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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比
发布日期:2019-04-26 浏览数: 分享到:
《建筑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修改前条文 |
修改后的条文 |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
第八条修改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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