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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费将由业主“买单”!治理不力将被列入“黑名单”

发布日期:2019-04-18     浏览数:     分享到:

  日前,住建部于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并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通知》明确各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的责任:

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施工单位的责任:

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监管部门的责任: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依照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根据当地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的应急措施。

《通知》还明确了防尘降尘措施:

1、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2、加强物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注重降尘作业。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4、硬化路面和清洗车辆。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

5、清运建筑垃圾。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通知》还规定: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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