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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款清偿的顺序问题
发布日期:2018-01-17 浏览数: 分享到:
在建筑行业当中,欠款是经常出现的问题,当债务人还款时,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应该如何确定清偿的顺序呢,是现抵扣价款本金还是违约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团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
从该规定中可以很明确的得到答案,首先看双方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要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则优先冲抵利息,有多余的,再清偿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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