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房产律师官网
西安建筑房产律师官网您所在的位置: » 内容
定金(认购金)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专题 二手房买卖纠纷 相邻权侵权纠纷 物业服务纠纷

联系我们

建筑房产律师团队官网
联系人:田律师
电话:18092153402
18049414756
邮箱:weijintc@163.com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万达广场A座8楼

“借名买房”法律问题之浅析

发布日期:2019-07-08     浏览数:     分享到:

一、借名买房的原因:

    1.规避房屋限购令政策

    2.规避限贷令以及其他贷款障碍;

    3.简便手续、减少税费;

    4.争享特定购房优惠;

    5.隐藏真实的财产信息;

    6.其他原因。


二、借名买房的风险: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2.借名购买普通房屋的,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方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

    3.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实际出资人的行为提出异议。

    4.房产被名义购房人转让或抵押,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


三、裁判规则

    1.借名买房协议具有一般的合同约束力,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2.亲属之间约定的借名买房协议,可通过购房票据、实际使用或控制房屋等客观情况来认定。

    3.借名买房情形下真正购买人所举出的间接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其系真实购房人的,应当确认其系真正的房屋产权人。

    4.书面合同不是“借名买房”的必要条件。

    5.不具有当地购房资格借名买房请求办理过户手续的,法院不予支持。

    6.借名买房协议仅对协议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外部行为。

      7.借名买房协议违反他人合法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以上裁判规则均为相关判决文书观点,裁判文书均在中国裁判文书书网可以查询)


    “借名买房”存在法律风险,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要以书面方式确定该房地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同时实际产权人在购房时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好付款单据。如果日后如发生纠纷,实际购房者可以凭书面证据以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