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房产律师官网
西安建筑房产律师官网您所在的位置: » 内容
定金(认购金)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专题 二手房买卖纠纷 相邻权侵权纠纷 物业服务纠纷

联系我们

建筑房产律师团队官网
联系人:田律师
电话:18092153402
18049414756
邮箱:weijintc@163.com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万达广场A座8楼

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区分

发布日期:2018-06-19     浏览数:     分享到:

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区分

 

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区分当事人订立的协议时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要结合当事人立约时的真实意思以及法律、司法解释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形式要件的要求进行综合鉴定,关键在于区分合同是否还存在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导致合同部分条款缺失或不确定的情形。如果存在这类情形,一般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如果不存在此种情形,无论合同名称为何,均应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7辑)第178-184页。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