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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权利人出卖共有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条件的合同效力问题

发布日期:2018-06-19     浏览数:     分享到:

房屋登记权利人出卖共有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条件的合同效力问题

 

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卖登记在某个人名下的房屋,不符合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共有物处分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另行约定,如果买受人是善意,且买卖合同约定的对价合理,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其他共有权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6辑)第128-1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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